電力法:用戶不得危害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治安處罰法:用戶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網,屬於違法行為。
私接電線危害極大,普通市民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私接線極易埋下安全隱患。
私拉電線有什麽危害?
1.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充電,設計之初未考慮居民住宅用電負荷。家家戶戶“各自為政”,私自接電線,會增加居民樓或小區的整體用電負荷,給整個小區帶來火災隱患。
2.臨時電線拉進拉出,暴露在室外風吹雨打和烈日下,容易導致絕緣子磨損老化,導致線路漏電短路,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尤其是在雨天。
3、臨時電線充電,沒有“過充”保護裝置,容易造成電動車電池起火或爆炸。
4.有些用戶亂拉的電線是沒有絕緣保護的“絞線”。在短路和過載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電線本身燃燒,引燃周圍的可燃物,甚至相鄰的建築物。
5.小區孩子多,玩起來不安全。很多孩子要麽不註意,要麽出於好奇,去摸、拉懸掛的電線。壹旦他們觸碰到電源插座和電源線,很容易觸電,後果不堪設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電人不得危害供電和用電安全,擾亂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危害供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供電,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施工中車輛、行人通行的溝、井、洞沒有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移動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的;
(三)盜竊、損壞道路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