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法規風險
由於我國資本市場處於發展初期,法律法規不健全,與歷史悠久的西方資本市場相比,配套措施參差不齊,私募股權基金面臨的風險也比較大。同時,政府監管相對薄弱,操作過程也缺乏相關法律的支撐。首先是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仍然沒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和監管民間投融資雙方的利益,民間投融資活動全過程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其次,隨著民間投資的快速發展,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為了自身利益會起到消極作用,以至於實際操作中伴隨著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第三,各國關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法律和政策不夠壹致。中國早期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是外資。隨著本土金融市場的發展,與跨國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亟待完善,以適應市場的發展需要。
2、市場波動的風險
民間投資與證券市場密切相關,涉及壹系列金融問題。金融市場證券價格的波動、匯率的波動、銀行利率的波動都會影響民間投資的實施,使得實際投資收益率低於預期。此外,市場經濟運行存在通貨膨脹風險,使得貨幣購買力相對下降,對私募基金的預期收益產生不利影響。壹般來說,私募基金的投資期限長達三到五年,但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流動性差,沒有成熟的市場可以快速退出,這也降低了私募基金的使用效率,延長了退出期限。
3、出資企業風險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收益與所出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但被投資企業由於自身管理、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面的限制,會讓私募股權安全基金承受連帶壓力。在這些風險中,管理風險影響最大,即所出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失誤所帶來的風險。管理風險受到融資企業家個人素質、融資企業組織結構和管理團隊能力的影響。
其他風險提示,請看具體產品合同中的notice /v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