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沒有工商登記就不能成立公司。如果是以公司名義經營,被查出來後會受到處罰。不需要出具出資證明書,現行公司法中的認繳制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足額繳納即可。到工商部門開具股東出資證明書,需要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司所屬的工商局,申請查詢公司檔案,或者直接告訴業務員索要貴公司的股權證明進行相關資質認定,他們會打印出來並加蓋工商局公章。當天就可以辦理。
公司應將出資證明書的簽發作為壹項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公司成立後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向已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簽發出資證明書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發行系統
1.建立和完善發行制度。應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相應條款,規定出資證明書的簽發時間和編號。如有變更,股權變更時必須持有出資證明書,退出股東會時必須領取。公司解散時,全體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應上繳公司註銷,出資證明書遺失或毀損如何補(換)發。不蓋章塗改的,無效。同時,出資證明書對應的公司必須備有股東名冊。為出資證明書的發放建立賬戶,股東應親自在賬戶上簽字並履行收款手續。
2.把握好幾次機會。首先是首次發行。公司成立後壹個月內向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成立後,通過增加註冊資本、股權轉讓等變更登記形式吸收為公司新股東的出資人,繳納出資後應立即向其出具出資證明書。二是更改記錄項目。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股東出資增減、贈與、部分股權轉讓、繼承人繼承等事項時。,涉及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的,由股東(或繼承人)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後,變更相關股東出資證明書記載的內容。三是收,取消。股東退出股東會、公司解散等股東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公司應當及時收繳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予以註銷。
3.記錄的項目應準確、完整。出資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包括公司名稱、成立日期、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實繳出資額及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日期,內容應當準確、完整,與公司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有關登記申請材料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的內容壹致,並須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