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時足額繳納,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這壹條原則上規定了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1999)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社會保障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對於拒不繳納五險壹金的企業,員工可以向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等相關部門投訴。
擴展數據:
公司不為員工購買五險壹金的措施:
1.用人單位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繳納社會保險;
3.無論妳的勞動合同是否約定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
五險壹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壹個“應繳”的項目,在法律上是必須的,繳納了也說明是壹種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軌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大家熟悉的“五險壹金”將變成“四險壹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並,壹些大企業將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疾險等。
2065438+2007年6月底前,在部分試點地區合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檢查費用與壹般醫療費用壹並報銷。試點期約壹年。首批試點地區包括河北邯鄲、山西晉中、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湖南嶽陽等12個城市。兩險合並後,未來是四險壹金。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