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去網吧被警察抓的後果;
1.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3.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壹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1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壹)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業務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