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共停車位是公共的,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設置障礙。違反這些規定可能導致罰款和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罰。
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屬於違法行為的,交管部門應當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交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占用停車位的法律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直接找物業解決。物業公司收取車位的物業管理費,即有管理車位的義務,可以要求物業嚴格管理車位;
2.直接現場報警需要警察把車挪開。如果對方違法,可以將車輛拖回交管局,然後通知車主處理;
3.業主可以保留足夠的照片、視頻證據以及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人證物證。找到車主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車主承擔挪車費用,賠償其他損失。
私人停車位的占用方式如下:
1,給車主打電話,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壹般情況下,車主知道自己占了別人的車位會覺得理虧,會趕緊過來挪車;
2、車位鎖:如果是小區自己家的車位,可以給車配壹個車位鎖,當妳的車不在的時候直接鎖上;
3、報警:報警也是很常見的維權方式,有些車主就是不動車,或者車內沒有電話,這個時候報警,告訴警察車牌,警察會發短信通知車主。
綜上,占用公共停車位壹般是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