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房屋拆遷補助標準細化,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過渡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實行貨幣補償的,壹次性發放過渡性補貼12個月;
2、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由拆遷人壹次性給予提前搬家獎勵。違章建築提前搬遷不予獎勵;
3、拆除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給予不超過8%的貨幣補償;
4.拆遷貨幣補償低於25萬元(含)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購買保障性住房。
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