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最初的阻力來自統治階級內部。究竟是“循禮”還是“師古人”,還是進行改革,激烈爭論的結果是商鞅成功說服秦孝公以“治天下而不同,國家不必師古人”來改革自己。
商鞅變法分為兩個時期,分別發生在公元前356年和前350年。然而,由於改革背後的動機是相似的,我們可以將二者放在壹起分析。
商鞅廢除了《石清實錄》制度,實行軍號制度。秦國頒布十二品封爵制,規定按軍功授予爵位,以“賞軍功,重罰私爭”。最終,這個新制度最重要的意義其實是促進社會流動,提供晉升渠道,更新社會血液,重新分配社會資源。
政治領域的另壹個重要變化是郡縣制和軍政分開戰略的實施,促進了中國傳統官僚體制的產生和發展。縣制的重要性就不用細說了。足以證明當今中國行政單位中存在“縣”。常被大眾讀者忽略的是民政和軍事的分離。宰相作為百官之首,偏向文官,負責處理案件和文書。邱作為武官之首,統籌軍務。(其實秦朝的邱壹直都是虛銜)。這種治理模式不僅使權力積聚在中央政府並進壹步聚集在皇帝手中,而且大大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效率。
宗族社會的調整:商鞅變法深入人心,是因為它觸及了社會的各個層面,包括最底層的平民社會。壹方面,廢棄的礦區露天建築;另壹方面,強行拆散大宗族家庭,建立小家庭。這兩種方法的結合不僅迅速提高了社會的生產效率,而且為秦國的繁榮奠定了基礎。也促進了基層治理從傳統的家庭法逐步過渡到國家法律層面。
但王會文繼位與商鞅君臣的差距越來越大,終於讓商鞅的車在自己的法律上出現裂痕。
無疑,商鞅變法可以使秦國高效率地積累大量財富,但財富積累與淺薄文化的矛盾越來越大。百姓只知其所以然,不知其所以然,表面服從實際的沖突,最終導致了陳涉的“單槍匹馬七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