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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國有土地上私自為他人建房違反了哪些法律,如何處理?

私自處理國有土地為他人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處以罰款,恢復土地原狀。

法律分析

未經合法批準,占用國有土地私自建房,屬於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重建房屋,必須經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建設管理部門將按規定予以處罰。具體處罰標準,請咨詢建設主管部門。未經批準為他人建房,也屬於違章建築。在中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以在城市裏建房,首先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其次,在城市破土動工需要取得許可,即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最後,本市自建房預售的,需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登記的申請人(使用者)應當持證明土地權屬來源的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國土資源局應當對申請用地進行審查、核實、丈量,劃定明確界限,並簽字蓋章。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準予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的土地權屬進行登記的法定程序。最後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土地復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違反本條例規定,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壹年內未完成土地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代為完成復墾或者恢復種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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