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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出售文物是犯罪嗎

在現實社會中,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所謂文物倒賣,就是指國家禁止的種類,比如石像、青銅器,不允許私下拍賣或交易,因為國家大力保護,禁止買賣。希望下面我分享的內容能有所幫助。

私自出售文物是犯罪嗎

1,情節嚴重的,構成倒賣文物罪。

2.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的文物肯定是違法的,但是瓷器、金銀器、木家具等其他文物。可以自由買賣。

所謂“非國有藏品中的珍貴文物”是不允許買賣的。這裏指的是出土文物,比如太子墓或者皇陵,有人盜走,然後用盜墓所得來交易新出土的文物。這是不允許的,不是指已經在世界上明確流傳,有序傳承的文物。

國家對文物出境有嚴格規定;

因此,本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必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在這裏,我們要註意兩點:

第壹,必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所謂倒賣文物,是指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買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方式:

(1)無文物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擅自買賣文物的;

(二)經國家批準的文物經營單位,超越經營範圍,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二是倒賣的對象僅限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即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允許個人和未經批準的單位非法經營文物,包括壹、二、三級珍貴文物和禁止經營的壹般文物。倒賣國家不禁止的文物,不構成本罪。詳情如下:

1,倒賣文物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主要是指倒賣珍貴文物;倒賣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大量或者頻繁倒賣文物的;造成文物流失,難以歸還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其中單位既可以沒有文物經營權,也可以有文物管理權。主觀上必須有盈利的目的。行為人是否實際獲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在我國內海、領海倒賣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是本罪與走私文物罪的重合,應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

4.將收藏國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轉賣給外國人,是本罪與非法出售或者贈送珍貴文物給外國人罪的重合。壹般應界定非法出售或贈送珍貴文物給外國人罪,但情節特別嚴重的,應以倒賣文物罪定罪處罰。

綜上,我整理壹下關於私自出售文物是否構成犯罪的相關內容。可見,如果文物在文物交易場所,有關部門應該提供好服務,保證文物的鑒定。只有這樣的文物交易才是合法的交易,受到法律的保護和鼓勵。在這方面,給妳詳細介紹壹下妳想在下面分享的內容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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