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按照供電企業供電設施的規定,擅自接線用電的;繞過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封存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存用電;故意使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不準確或者失效,是明令禁止的竊電行為。小偷要按照偷的電量交電費,並承擔三倍電費的違約金。拒不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可以報請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當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規定盜竊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涉嫌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壹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不能隨便換電表,要按時按量交電費,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供電業務規則
第壹百零壹條禁止竊電。偷電包括:1。擅自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接電;2.繞過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封存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存用電;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的;5.故意使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裝置不準確或者失效;6.用其他方法竊電。
第壹百零二條供電企業應當制止竊電行為,並可以當場停止供電。竊電者應按竊電金額繳納電費,並承擔三倍電費的違約金。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當報請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當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