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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改建主下水道管道是違法的。

法律的主體性:1。擅自改動下水管道是否屬於侵權,屬於故意破壞公共設施。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地下管線是公共設施,屬於所有業主或街道。獨棟業主無權私自砍伐。該行為侵害了其他業主或居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城市建築施工或街道結構,妨礙了相鄰關系。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三、如何解決換下水道引起的糾紛:(1)自助,包括自決和和解;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2)自決是指爭端的壹方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另壹方服從;和解是指相互妥協和讓步。(3)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糾紛,沒有第三者的參與,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社會救濟:(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壹個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機制;(2)調解,是指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員)來到糾紛雙方中間進行調解和談話,用壹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說服沖突雙方,促使其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4)仲裁是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的仲裁機構;(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6)仲裁和調解壹樣,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只有爭議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才能開始。公力救濟:(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通過審判、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3)民事訴訟在動態上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在靜態上表現為因訴訟活動而產生的訴訟關系。關於擅自改動下水管道是否侵權的內容,見上面呈現的文字。綜上,地下管線是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或街道所有,獨棟業主無權私自切斷,侵害了其他業主或居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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