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撕毀協議不承擔法律責任。該協議對協議的簽署者具有約束力。即使未經公證,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簽字人自願簽字,也是有效的。即使兩個人撕毀協議,也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如果壹個協議要作廢,只有在所有簽字人達成協議或約定解除或終止協議的情況下才能作廢。否則,除非在協議中約定壹方或各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協議,否則不能單方或部分解除或終止協議。如果簽訂合同的壹方未經雙方同意撕毀合同,或者無故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來說,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違約金。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賠付。支付賠償金。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支付違約金不能完全彌補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滿,不按期履行義務的壹方,除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外,還可以要求對方在壹定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無正當理由,違約方不得拒絕該請求。當事人壹方因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對方,並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以根據情況通過協議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