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四級殘疾人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低保。
保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有平等參加社會生活的權利,以及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的保護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殘疾人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工傷保險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中國人民和國家行政統計報告制度》:包括對低收入家庭的統計和監測,以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夠獲得低收入支持;
4.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了殘疾人的就業權利以及支持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政策和措施;
5.《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了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國家保障教育的措施。
綜上所述,四級殘疾人是指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領取失業金、基本生活費後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包括在職、下崗、退休人員,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針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居民;(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