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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有權拒絕治療嗎?

這是壹個很好的問題,也是群眾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妳,醫生有權拒絕接收不在執業範圍內的,不是急需搶救的病人,但無權拒絕為病人服務。前者是醫生執業法賦予醫生的權利,後者是醫生這個職業賦予醫生的義務。下面詳細說說醫生執業和待遇的壹些問題。

1.醫生有時會拒絕接收病人,這是執業法規定的權利,也是對病人負責的表現。

我國的執業醫師法律法規規定了每個醫師的具體執業範圍。如《醫師執業法》第三章《執業規則》第二十壹條規定了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診療活動,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同時,第二十二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職責,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範。第二十三條明確,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相關醫學證明時,必須親自檢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其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並且在第24條中,明確了醫生對病情危重的患者,應當采取緊急診療措施;不要拒絕急救。同時,第四十條還規定,阻礙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生或者侵犯醫生人身自由,幹擾醫生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從以上可以看出,《醫師執業法》明確了醫師只能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從事醫療工作,但對危重病人的急救除外,其義務是遵紀守法。因此,醫生有權拒絕執業範圍以外的醫療行為,但緊急救治危重病人除外。

2.醫生有義務為所有來醫院的病人提供服務。

當病人到達醫院時,他有任何問題。只要患者找到醫院的任何壹個醫生或者員工,都有義務為患者提供服務,所以醫生不能拒絕為患者提供服務。比如這個病人不是他執業範圍內的病人,他可以幫忙介紹壹個適合這個病人的專科醫生,讓病人得到很好的服務。又如,當患者在等待其他醫生,病情發生變化,需要急救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的醫生有義務提供急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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