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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的錢不還怎麽辦?我能被拘留嗎?

法律主觀性:

欠費不還怎麽辦?第壹,如何處理欠款問題。如果對方欠錢,也可以帶上相關借款憑證到人民法院,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下來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執行判決。如果對方有財產,拒不還錢,那麽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扣押對方,讓對方執行判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執行,那麽法院此時就不能扣押他。第二,對方欠錢,不能讓法院拘留?《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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