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通過土地登記,確認土地使用權,確保購買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
(壹)有利於維護房地產產權的完整性。
(二)保證房地產轉讓中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的效力。
(3)能有效展現房地產的實用價值。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
1,接受申請材料
2.復習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房改房、拆遷回遷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轉讓方需提供的資料:
1、1份土地證原件(2004年10後發放的土地證需提供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處(1份土地使用面積分攤計算表);
2.1份土地出讓合同;
3.1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工商代碼復印件;
4.1份總產權;
5.土著民族問卷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從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從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計量報告;
8.1應用;
9.法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1份,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證1份;
10,分段描述;
11,1份土地使用權總分配面積* *(1的劃分)
12.現行分攤表:老辦法使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表和* * *收益權登記表;新方法采用×××土地使用權劃撥面積匯總表。
(以上表格先提交1份,核實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再提交3份。按樓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 * *占用情況單獨填寫,並標註* * *占用;* * *占用土地面積按產權證分攤,單獨填寫;序號或子族號按戶數編號;房產證號及編號填充山;表格由計算機制作和打印)。(上述材料中心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公章,以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壹致)。
擴展數據:
土地使用證的分類: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頒發集體土地權屬證書,確定權屬。
(2)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登記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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