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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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因“結夥毆打他人”被罷免拘留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結夥攻擊他人的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唐新德依法予以罷免,並依法報烏魯木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近日,騰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
公司開發的小區業主前來維權時,唐新德發生爭執,引發沖突。在此期間,唐欣德
無視法律法規,結夥毆打前來維權的業主。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成為正在召開的烏魯木齊市“兩會”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對於那些社會影響大、不公正不公平、不尊重民意、不尊重人民,甚至欺行霸市的案件,市委、市政府將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8日,在烏魯木齊市第十二屆CPPCC三次會議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五常市委書記、市委書記朱海倫就此事件發表評論稱,為廣大市民謀福利是市委、市政府唯壹的職責和任務。抓穩定、抓發展,最終是為了人民的利益,是為了人民的利益。
只要社會上有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不管是誰,市委壹定會管到底。盡可能多的處理壹些行業發生的欺行霸市,不誠信,不公平,不尊重人的案件。
因此,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
唐新德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作出罷免決定。
截至記者發稿時,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已向全市市民發手機短信告知,近日,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唐新德結夥毆打他人。
經公安機關報請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對唐新德予以處罰。
作出治安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決定。
人民網-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因“結夥毆打他人”被罷免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