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初審、兩公示”是壹種民主決策制度,即凡是涉及村莊發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四議、初審、兩公示”的程序進行決策和實施。
“四議”:即村黨組織提議,“兩委”討論、壹般黨員會議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作出決議;“壹審”:即鄉鎮黨委和審計;“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執行結果公開。
《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方案》第十九條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做好鄉鎮村集中換屆工作,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建立健全村級後備人才庫,完善第壹書記選拔、鄉村振興助理選拔等長效機制。加強優秀農村青年黨員的發展。研究建立農村基層幹部工資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常態化推進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改。實施“四議壹審兩公開”和“三公開”,開展村規民約示範推廣行動。建設法治國家,將法律咨詢援助和人民調解納入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納入鄉村治理體系,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深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完善“投訴即辦”機制,強化主動治理,投訴先辦。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第四條中國* * *生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