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拿回妳給別人的東西。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妳可以拿回妳付出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常見情形: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2、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未履行的;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1)壹般規定:
戀愛中的正常費用壹般是不退的。對於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所花的錢,以及雙方在戀愛過程中所花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壹般不允許主張賠償;戀愛、訂婚期間,壹方無權要求返還給予對方親友的財物;訂婚和戀愛期間,贈送對方壹些財物,可以視為正常的贈與關系。如果壹方給予另壹方的財物數額較小,價值不大,壹般不允許要求返還。
(2)贈與性質特殊的,具體分析:壹方給予另壹方的錢和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恤金等。收受財物的壹方提出解除婚約或者中斷戀愛關系的,應當全部或者大部分返還。
(3)法律保護:所謂分手費等糾紛,都是雙方自願行為的結果。如果必須通過法院解決,我國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他們得不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衍生問題:
偷竊的處罰是什麽?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較大起點,兩年內盜竊三次,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入店行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盜竊數額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調整基準刑;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