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備材料。所有證據收集完畢後,妳要準備好訴訟的相關材料,比如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訴書,原告的身份信息,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只有所有的材料都準備好了,妳才能省去很多立案時的麻煩。
3.法院立案了。妳準備好材料後,就可以拿著相關材料到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窗口立案,把相關材料交到立案大廳,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立案。是否立案的結果壹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給妳答復。
4.去拿文件。如果法院決定立案,會通知妳領取立案通知書。收到立案通知後,妳只需要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妳進行下壹步程序即可。
5.接受調解。壹般簡單的民事案件,開庭前法院會組織原被告和被告進行調解。案件可以調解解決的,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會發出開庭通知,原被告和被告等待開庭。
6.參與試驗。接到法院開庭通知後,雙方不願意調解的,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庭審,在法庭上互相較勁。雙方都會用證據說話,爭取法院的認可和支持。
7.拿到判決書。開庭後,法院作出判決後,會在規定時間內將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8.不服上訴。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判決後會寫明相應的上訴期限,壹般是收到判決書後10內。如果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可以向高院上訴,但判決內容必須先執行。
9.申請執行。如果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決壹方敗訴,敗訴方必須履行相關義務;敗訴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