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死亡撫恤金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2、喪葬費按死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3.老年人為國家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其去世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
4.老年人死亡後,其配偶可以領取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6.老人的近親屬可以去人社部門領取;
7、死者子女的撫恤金按法定繼承人順序,除非另有規定;
8.撫恤金的領取者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或配偶,並且是死者生前需要贍養的人;
9、養老金不是遺產,但可以參照遺產的條款;
10,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1,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2.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取得;
13,養老金不能作為夫妻財產分配;
14.分配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養老金分配原則:
1,法定繼承人有優先權:養老金首先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分配;
2.遺囑或協議分配:遺囑或繼承人之間有分配協議的,按照遺囑或協議內容進行分配;
3.無遺囑協商分配: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協商確定分配方式,協商後進行分配;
4.解決糾紛的訴訟:如果繼承人之間對養老金的分配有爭議,可以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老年人死亡撫恤金的發放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數額根據不同情況計算,由直系親屬或配偶領取。養老金不是遺產,但可以參照遺產繼承條款處理。在分配過程中,遵循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取得。養老金不能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配,分配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