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帶薪停工期間的待遇:職工因工作事故或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傷殘賠償標準
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
(1)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如下: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而基本醫療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的。
2.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1)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如下:五級傷殘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費的標準為6個月喪葬補助費所在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繳納,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但是,在最初批準時,受扶養親屬的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已故雇員去世前的工資。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處理過程
1.參保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3日內填寫申請表,到單位所屬的縣醫保局辦理工傷備案手續。
2.參保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30日內,提供證據、準備材料,向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縣醫保局按政策規定辦理工傷死亡待遇、傷殘津貼、壹次性醫療補助等待遇的結算;辦理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單的審核蓋章
4.蘭州市醫療保險局辦理死亡職工親屬撫恤金的核算和傷殘職工輔助器具的配置。
搬運地點
蘭州市各縣市社保部門
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武都路478號
電話:8487208
城關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75號
電話:887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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