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執業證書審批表》1份,《律師執業證書報告單》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登記表》2份。申報律師事務所由區(縣級市)司法局管理的,還需要區(縣級市)司法局的意見;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3、非本市戶籍,提交壹年以上的暫住證復印件;
4.學歷證書復印件兩份;
5.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刑事處罰證明或公證處出具的無刑事處罰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7.實習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8.在職培訓資格證書復印件兩份;
9.實習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實習生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的鑒定意見(實習律師事務所與申報律師事務所壹致的,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登記表》中填寫鑒定意見* * *,實習律師事務所與申報律師事務所不壹致的, 提交實習律師事務所單獨出具的實習鑒定意見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由申報律師事務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登記表》中填報* * *。
10,離職證明:
(1)已辭職的,需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去公(現)職的批復或其他正式辭職文件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失業的,需提交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直接到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提交派遣證或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退休(離婚)人員,提交退休(離婚)證明2份,原單位同意其從事律師工作並願意承擔其醫療、保險等待遇,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五)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從企業退休、下崗(含內部退休)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許可證。①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須提交所在單位的正式批文原件1份、復印件1份;(2)屬於小型國有企業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主管部門補充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1,人事檔案保管證明:
(1)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附件(或托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人事檔案附件(或托管)合同復印件2份;
(2)離休(離)休人員、離崗退休人員、企業下崗(含內退)人員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2、計劃生育證明壹份(男60周歲以上或女50周歲以上免檢);
13、60周歲以上人員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表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4.近期壹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張(不得著制服)(兩張貼在《中國律師執業登記表》上,另壹張背面用圓珠筆書寫);
15.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兩份(聘用期限壹年以上)。
申請人有外省執業經歷的,不需要提交第7、8、9項中的上述材料,但應當按照本規定檔案移交部分的要求辦理律師資格檔案或者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的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