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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出售瓷器文物違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

該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修訂)。

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修訂,65438)。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壹)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和壁畫;

(二)近代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歷史價值的重要史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珍貴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

(四)不同歷史時期的重要文獻資料,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個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鑒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壹樣受國家保護。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文物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私自將國家禁止的珍貴文物出售或者贈送給外國人的;

(五)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其他妨礙文物管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挖掘、非法經營、走私文物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987 165438+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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