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侮辱警察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行為人隨意辱罵警察,情節嚴重的,是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但也是侮辱罪的表現形式。會構成什麽罪,只能根據具體案情來確定。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只有在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造成嚴重混亂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罰。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嚴重,應當綜合分析以下因素:
1,行為方式方法。行為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社會和心理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取了公開的、有組織的方式。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危害社會。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損害。行為人是否導致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等。,是決定情節是否嚴重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社會影響是不壹樣的。當然,白天在公共場所鬧事比晚上在野外鬧事危害更大。
4.這位演員壹貫的表演。行為人的壹貫表現,表現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決定了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度。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壹個重要方面。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隨意侮辱警察。情節嚴重的,是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但也是侮辱罪的表現形式。會構成什麽罪,可以根據具體案件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