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壹般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涉及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孫子不能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當遺產以合法方式分配時,親生孫子是沒有資格繼承的。
1.孫子是法定繼承人嗎?
孫子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後所擁有的財產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繼承他死亡後的財產。
孫子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可以代位繼承。很多人認為孫子女無權繼承爺爺的遺產,但這種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孫子女也有機會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當孫子的父親先於祖父去世時,孫子可以代表他繼承祖父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是指晚輩直系血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即其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壹種法定方式。
代位繼承的發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因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
2.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作為代位繼承人;
3.代位繼承是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而擬任血親也可以代位繼承;
4、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法定繼承遺產如何劃分繼承比例?
(1)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壹般情況下,遺產數額按照繼承人數量平均分配。
所謂“壹般情況”,是指同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生活狀況。被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似。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壹順序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所占的比例相同,沒有明顯的區別。
(2)在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可以不平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可多給分。生活特別困難是指繼承人因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無法維持最低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或者因年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或者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僅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