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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索賠成立的條件:

合同壹方對另壹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據,並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任何索賠事件都必須滿足三個要素:壹個正當的索賠理由;索賠的有效證據;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索賠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利益,挽回損失,避免損失。為了索賠成功,索賠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客觀性客觀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件必須客觀存在。

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工程索賠的成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與合同相比,該事件已造成承包商工程項目費用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屬於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承擔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第三,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或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說,承包人有索賠的權利,但也必須遵守相應的義務。

確立索賠的先決條件也應得到滿足。

(a)與合同相比,該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在工程費用上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二)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三)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受到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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