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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監管有法可依。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以法律形式界定“網絡實名登記制度”。
《網絡安全法》於2016 11.7經NPC常委會正式通過,並於2017 1年6月生效。
1,網絡安全監管有法可依。《網絡安全法》總則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對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同時,總則還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使得網絡安全的“法律真空”地帶有法可依。它在規範網絡行為、增強網絡安全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壹切都要“觸網”。然而,隨之而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層出不窮。為此,《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64條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3.以法律形式界定“網絡實名登記制度”。網絡作為壹個虛擬的世界,可能比現實中更能暢所欲言,暢所欲言。但事實證明,這種自由在很多情況下被濫用了。謾罵、造謠,甚至傳播各種不實信息,往往充斥網絡。正因如此,“網絡實名”在各界的呼聲中應運而生。這次網絡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定義了“網絡實名登記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網絡接入和域名註冊服務,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接入程序,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增加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規定。隨著中國網民數量的不斷增加,未成年人上網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缺乏對事物的認知能力,在上網過程中往往抵擋不住誘惑。給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危害。為此,《網絡安全法》做出了專門規定。
《網絡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懲治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