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市的實施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和速度,並協調和指導實施。
(三)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縣(區)和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青少年掃盲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教學評估和職業指導。
(七)協助市政府籌集教育經費,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指導教育基礎設施和設備工作;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教育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
(八)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學研究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區)教學研究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
(十壹)負責全市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考試工作。編制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高、中等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
(十三)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指導普通話的推廣、培訓和測試。
(十四)負責全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和教務管理。
(十五)主管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的處理和安全管理。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