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是壹種高密度、大運量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覆蓋城市區域的各種地下和地上路權。中國臺灣省地鐵被稱為“捷運”。
除了地鐵,還包括高架鐵路或者鋪設在道路上的鐵路,所以地鐵是專屬通行權,沒有平交道口,這也是地鐵區別於輕軌交通系統的根本標誌。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管理。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管理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建設規劃征求意見階段,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與城市規劃的銜接、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需求、運營安全保障等因素,提出線網布局和規模、換乘樞紐規劃、建設時序、資源共享、線網綜合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線路功能定位、線路體系、系統規模、交通銜接等意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審批征求意見階段,就客流預測、系統設計運輸能力、交通組織、運營管理、運營服務和運營安全等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