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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導致輕傷可以調解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打架到輕傷是否可以調解不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壹、打架致輕傷的定性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打架打成輕傷已經構成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屬於犯罪行為。所以,打架之後,要立即報警,接受調查。

第二,調解的可能性和條件

打架打到輕傷的情況,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那麽就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通常需要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進行,雙方需要就賠償、道歉等事項達成壹致並簽訂調解協議。調解成功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

但需要註意的是,調解並不是處理從打架到輕傷所有案件的必然方式。如果涉及嚴重違法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也可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打架事件涉及持械鬥毆、聚眾鬥毆等。,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公安機關仍可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三,法律責任的承擔

無論是通過調解處理,還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案人員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調解成功,涉案人員需要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相應的賠償、道歉等義務;如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案人員將面臨刑事制裁。

總而言之:

打架到輕傷是否可以調解不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需要達成和解協議並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涉案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9條規定: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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