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網絡造謠、誹謗的立案標準是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誹謗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不實言論屬於誹謗罪,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誹謗罪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界限?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要註意:誹謗罪與治安侵權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必須情節嚴重,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定在不夠刑事處罰的範圍內。
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行為不僅比誹謗罪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違法性小,而且有以下區別:
(1)誹謗罪必須傳播捏造、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比如為了損害他人名譽而暴露他人隱私,越真實,其侵權性質越惡劣。
(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在名譽侵權中,法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謊稱某廠產品質量低劣等。,目的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搞垮對方。即使這種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能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責、揭露、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網絡虛假信息立案標準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