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責任
B.?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
D.?紀律處分
答案分析:ABD。
保密負責人的主要職責不包括以下內容:
他也是機密組織的首腦。
《保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保密工作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
1.審批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2.對仍在保密期限內的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3.對於不明確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屬於何種密級的事項,事先擬定密級,並按規定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準確理解這壹規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第壹,秘密密級責任人的責任不僅包括確定國家秘密,還包括根據情況的變化變更和撤銷國家秘密。第二,不同的保密責任人的責任範圍和權限不同。負責保密工作的法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負責,其保密權限與本機關、本單位壹致。指定的保密負責人應當在授權的保密權限內開展保密工作。
第三,分類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分類工作負責。指定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在指定範圍內具有完整的保密權利,在職責範圍內制作的國家秘密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情況下,不需要報負責保密的法人批準。
此外,從實際情況看,涉密工作負責人在履行上述基本職責的同時,還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機關單位的工作安排,承擔與涉密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主要是:
1.為承包商擬定分類提供業務指導或組織業務培訓;
2.對於機關、單位無權保密的事項,應當按照申請保密的程序,報有相應保密權的機關、單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對擬公開發布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3.接受並回復相關方提出的保密異議;
4.制定、修訂或加強和改進涉密事項的管理,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