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打不起官司”的心態可以分為三種。
第壹,他們不敢打官司。由於中國傳統意識形態的影響,普通人都有壹種遠離“打官司”的心態。比如離婚案件,雙方都覺得是壹件很丟臉的事情,生怕在法庭上被人知道。
二是不願意打官司,這也是司法體制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須經過壹定的時間。“其他壹些當事人提起申訴需要十多天。”人民群眾耽誤不起時間,當事人要承擔包括心理壓力在內的壹系列成本。
此外,由於少數腐敗法官的存在,輸掉壹個有充分理由獲勝的案件也令人沮喪。另外,有些案件即使成功了,也不能及時執行。
第三,他們不想打官司,因為目前中國人的法律意識不高,沒有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觀念。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們無意去收集壹些證據,很多受害者在沒有完全把握自己能否勝訴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默默承受。
擴展數據:
普通人打官司越來越容易了。
新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不立案、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幹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將嚴肅追究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立案登記制的實施,進壹步降低了人民訴訟的門檻,比以前更有效率。以前是審查後才決定立案與否,當事人只能等待;還有缺什麽材料,有時候沒有壹次性通知,導致當事人跑路。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任意立案。
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等6種情形,被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法院不予登記立案。但即使不立案,法院也必須書面回復,並寫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網-“老百姓打官司越來越容易”
中國新聞網——“法官委員”訴訟難點解析:妳為什麽不敢或不想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