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中央電視臺的壹名中國籍英國記者被泰國警方指控攜帶防彈衣和防毒面具。
據泰國《國家報》30日報道,受央視中國國際電視臺(CGTN)委托在伊采訪的英國籍中國記者鄭麗仙,因行李中有防彈衣和防毒面具,在泰國機場被泰國警方以違反武器控制法拘留,在繳納65438+萬泰銖後被保釋。
▲美籍華裔英國記者鄭麗仙據社交媒體
據報道,他由壹名德國記者陪同。與鄭麗仙(之前被媒體誤認為是鄭麗仙)相比,這名德國記者為什麽被免於指控?這樣的行為合理不合理?《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了美籍華裔英國記者鄭麗仙,以了解整個事件。
我過去常常帶著這種安全設備進出。
保釋後和妳的妻子和孩子在壹起。
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鄭麗仙表示,與他同行的德國記者已被釋放,但他已被起訴,他的護照也被泰國警方沒收。壹旦罪名成立,他將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
當紅星新聞記者問他以前有沒有帶過防毒面具和防彈衣時,他回答說:“經常,我們非常需要這些東西。”
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長期在敘利亞、利比亞、伊拉克和阿富汗工作,安全設備在這些地方至關重要。“但泰國是我去過的唯壹壹個不允許攜帶槍支的國家。”
2015香港記者被泰國起訴後,泰國《曼谷郵報》曾評論“記者也需要保護”。在這篇文章中,作者指出,在2014的反政府示威中,許多示威者公然穿著自制的防彈衣,沒有人被捕。許多當地攝影師和外國記者也穿著防彈衣,沒有人被捕。
很明顯,這是因為警察沒有認真執法,以至於人們產生了誤解,認為持有和穿著防彈衣沒有錯。
最後,文章還說,1987的武器控制法的初衷是為了防止這些防彈衣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比如犯罪分子和分裂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