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是壹種行為犯罪,只要存在敲詐勒索,就可以依法定罪,不壹定要以敲詐勒索為要件。(壹)行為犯是指以完成危害行為為客觀要件的具有完成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了既遂形態。
這類犯罪的既遂不要求有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是否完成為標誌。但是,這些行為並不是壹下子完成的。這種行為需要壹個實施的過程,達到壹定程度才算行為的完成。在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完成犯罪行為的,視為犯罪既遂,構成犯罪既遂。(二)結果犯結果犯是指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均構成犯罪的客觀犯罪。結果犯的成立不僅需要犯罪行為,還需要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危害結果,犯罪客觀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完整。結果犯的結果是指與犯罪性質相壹致的有形的、可衡量的具體危害結果。這種常見的犯罪有很多,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盜竊、詐騙等。壹般情況下,只要求法律結果,即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此時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因此,敲詐勒索罪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
敲詐勒索罪的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這是本罪區別於盜竊、詐騙的顯著特點之壹。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1)威脅是指用惡的通知強迫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在未來某個時候就會遭受惡的侵害。對威脅的類型沒有限制,包括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譽的威脅。威脅行為只需要讓他人感到害怕,並不要求實際上讓受害者感到害怕。威脅的內容是否會由行為人本人實現或由他人實現無關緊要,威脅內容的實現並不要求其本身違法。
(2)威脅,通常指抓住被害人的把柄或制造某種借口迫使其交付財物,如威脅揭發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化等。
(3)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個目的,或者索要財物的目的不違法,如債權人為了償還逾期已久的債務,使用威脅性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