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的,首先,雙方可以就付款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補充協議,從補充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
如不能達成壹致,可根據合同其他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但如果還是不確定;
則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的同時付款,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自收到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的次日起算。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轉讓而發生的壹切糾紛。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為爭議雙方對導致合同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不同的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合同從成立到終止的全過程。
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對合同類型進行分類。
1.國內合同糾紛是指合同雙方因履行國內合同而發生的壹切糾紛。國內合同的更正沒有涉外因素,單純從程序上解決糾紛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發生的壹切糾紛。由於涉外因素,涉外合同糾紛比國內合同更難解決。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合同壹方為外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在境外,合同標的物所在地在境外的事實。在解決涉外合同糾紛時,往往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合同語言、爭議解決地等等。即使是糾紛解決後的執行也是非常復雜的,要盡量避免涉外合同上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