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看似簡單,實則包含著專業性很強的刑法理論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了典型的故意殺人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條件的殺手。未滿14周歲的人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是本罪的適格主體。
2.殺人的主觀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致人死亡或者事故致人死亡的,不構成本罪。
3.有人犯了謀殺罪。包括作為、不作為、身體行為和心理行為,包括既遂行為、預備行為、中止行為和未遂行為。
4.殺人是違法的。依法執行死刑,依法擊斃現役罪犯,在戰場上射殺敵人,正當防衛致人死亡,因不違法,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5.合格的謀殺對象。出生後死亡前壹定是別人或者活人。射屍屬於目標,不能實施,不構成犯罪。殺害孕媽媽導致胎兒死亡,對胎兒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除了典型的故意殺人罪,刑法還規定了虛構的殺人罪。擬議中的殺人罪不要求有殺人的主觀故意,而要求有殺人的過失。由於時間關系,今天只舉壹個例子:《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但同時規定,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這就是虛構的故意殺人罪。
以上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謝謝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7條
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2條
定罪從重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