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的新變化。
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海關總署於20212,20265438年4月發布第249號令(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命令)。《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自2022年6月起,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粘貼。
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運動營養食品。
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上述進口食品上有中文標簽的運動和營養食品將不得進口。進口商在洽談進口采購前,應與外商溝通,在上述兩類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印制中文標簽,避免貨物運至中國後因標簽不合規而導致通關延遲或無法進口等問題。
二。進口新鮮冷凍肉制品的標簽要求
進口新鮮冷凍肉制品
進口鮮凍肉制品,內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易讀的中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國(地區)文字。
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載明以下內容:
原產國(地區)、產品名稱、生產企業註冊號和生產批號;
外包裝應用中文標明:
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必須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 * *目的地和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誌。
三。進口水產品的標簽要求
進口水產品
內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易讀的中英文或中文及輸出國家(地區)字樣的標誌。
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載明以下內容:
商品名及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及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水產養殖)、產地(海洋捕撈區、淡水捕撈國家或地區、水產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地區)、所有涉案生產加工企業(包括漁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的名稱、註冊號、地址(具體到州/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進口食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如果依法應該有說明書,也應該有中文說明書。
進口鮮凍肉制品,內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易讀的中英文或中文標識和出口國(地區)字樣,註明以下內容:原產國(地區)、產品名稱、生產企業註冊號、生產批號;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應當在外包裝上用中文標明,目的地必須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加有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誌。
進口水產品在內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易讀的中英文或中文及輸出國家(地區)字樣的標識。註明以下內容:商品名及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及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洋捕撈、淡水捕撈、水產養殖)、產地(海洋捕撈區、淡水捕撈國家或地區、水產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地區)、所有涉案生產加工企業(包括漁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的名稱、註冊號、地址(具體)
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粘貼。
進口食品的內包裝和外包裝有特殊標簽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