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本質其實是壹種協議。合同和協議只是條款不同,合同和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壹樣的。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合同的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技術合同不得以阻礙技術進步、侵犯他人技術成果或者非法壟斷技術為目的。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確定的,壹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不得共享,由後續改進方享有。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麽?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1。項目名稱;
2。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4。技術信息和數據的保密性;
5。風險責任的承擔;
6。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和利益分享方式;
7。驗收標準和方法;
8。價格、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希望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聯系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843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845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項目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以及其他條款。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