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普通簽證和落地簽非常方便,但是過境簽證要嚴格很多,需要提前到泰國駐華使館辦理,但是在泰國不能當場辦理。
泰國政府規定,僅從泰國過境到第三國的人,或者從第三國經泰國返回的中國遊客,必須辦理過境簽證。
過境簽證目的:過境第三國,參加競技比賽,或者當水手。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雇主出具的擔保函(英文或泰文),加蓋單位公章,並附擔保人姓名;擔保書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務、詳細聯系方式,以及在泰國停留的目的和期限;
2.第三國有效簽證(如有必要);
3.存款證明;
4.確認往返機票到旅行行程。
備註:如果申請人在壹年內更換了護照,請提供舊護照的原件。
備註:
1.請提交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和護照尺寸照片(2寸白底或藍底)。
2.出入境管理人員會隨機檢查入境泰國遊客攜帶的現金。
過境是指經由第三國前往該國。壹個國家的公民進行國際旅行時,可以直接到達目的地,但去其他國家時,往往需要經過壹兩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家。這時候不僅要取得該國的入境許可,還要取得該國的過境許可,壹般稱為過境簽證。過境簽證的規定因國而異,從寬松到嚴格。有的需要簽證,有的免簽。還有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不需要辦理簽證。超過期限和範圍的,必須辦理簽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條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和交通工具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入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應當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口岸禁區由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入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進行邊防檢查,但應當通知海關。
第七條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根據出入境管理的需要,對保存出入境人員的指紋和其他生物特征信息作出規定。
如果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證簽發和出入境管理有特殊規定,中國政府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