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各種補償。壹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照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分類,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在臨時住房居住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的費用。臨時居住條件分檔,被拆遷房屋居民按月補助。(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從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結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約定補償金額(或房屋裝修評估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約定補償金額或房屋裝修評估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產權已變更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搬遷補助費+不提供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註:1。如果被拆遷人提供周轉空間,被拆遷房屋使用者居住,公式中第二項補貼為0。2.被拆遷房屋為住宅房屋的,公式第4項補償費為0;3、拆遷補償,說明房子由自己使用。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應當依法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