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縱觀中國歷史,從奴隸夏朝到封建秦朝再到清朝,都是人治,直到民國才開始依法治國。
歷史上關於法治和人治的爭論由來已久。(1)儒家和法家對法治的看法不同,爭論的核心是實行人治還是法治。儒家主張人治,或者說是德治、禮治,認為國家應該通過道德的影響和約束,由賢明的君主或者具有高尚道德品質的聖賢來治理。為此,儒家的代表人物都有充分的論證,如:“道為政也。”人民是自由的,無恥的。道則德,道則禮,恥則體面。“也就是說,法律讓人沒有羞恥感,而禮讓人不僅知恥,而且有規矩。相反,法家主張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強制性的法律來治理好國家。比如韓非要求統治者“以法代德”、“以聖人治國”,用它是不對的。(2)古希臘思想家也曾爭論過法治和人治。爭論的核心是要不要實行“良法”的統治。他們關於法治的論述主要涉及自然法、良知、公平、善良等哲學和政治倫理觀念。法治只是其龐大的政治思想、哲學思想和倫理思想的組成部分。其中,柏拉圖是積極主張人治的代表人物。同時,他鄙視法治的作用,反對對“優秀的人”進行法律約束。與柏拉圖相反,最著名的希臘思想家亞裏士多德認為“法治應優於壹人之治”,理由是法治體現理性因素,不受壹切情欲的影響;人治不能排除動物因素。雖然有最優秀的聖賢,但難免會有執政偏頗。古希臘是世界歷史上開展法治實踐較早且相對發達的國家。這就是雅典奴隸民主制的建立。從梭倫的立法改革到佩裏克萊斯的“憲法”,雅典民主得以維持。它不同於專制,是大量統治者* * *共同把持國家政權的制度。(3)近代以來,法治與人治之爭主要表現在政治制度領域的民主與專制之爭。法治的核心是分權和權力制衡。因為人治把國家治理放在壹個英明的君主身上,實際上是支持君主政體或寡頭政體,而主張法治的思想家則對君主專制進行了抨擊和批判。亞裏士多德曾指出:“在君主政體下,如果繼承者是壹個平庸的人,必然會危及整個國家。在法治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不會發生。”他還說:“大多數人比少數人更不容易腐敗。“在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總是把法治或人治與政治制度和國家制度聯系起來。美國思想家潘恩宣稱:“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中國就是法律。同樣,在壹個自由的國家,法律應該是國王。“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高舉民主旗幟,反對封建專制。他說:“任何實行法治的國家——無論其行政形式如何——我都稱之為* * *和國家;因為只有在這裏才是公共利益的統治者,公共事務才算數。“正是在這些啟蒙思想家的支持下,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憲法首先將法治原則體現在憲法中,使這壹原則通過法律真正落實到民主政治的國家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