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導則規定了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單位能夠根據其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重大環境風險分析的信息,制定應對措施,應對實際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和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應急預案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邊界、現場區域內生產活動的領域和所涵蓋的時期,並應考慮相鄰單位周邊設施(如工廠、道路、鐵路等)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突發事件對環境風險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因爆炸、井噴、火災和泄漏而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並可能產生環境(或健康)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令第10號)國務院第302號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001號令)。國務院第344號令);?
突發環境事件國家應急計劃;?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關於防範環境風險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05]152號);?
《關於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局[2006]10號);?
XX省環境汙染監督管理辦法(令第號。XX省人民政府216);?
危險化學品清單(公告編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2003);?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8部門公告第2號,2003年);?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保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