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全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還沒有實行,老公房、房改房、集資房、中央交房、軍工生產房、福利房等。跟商品房不壹樣,所以目前來看,跟原來差不多,只要經濟實力夠,壹個人名下可以有N套房。國家法律法規對買房數量沒有限制,壹個人名下可以買的房子數量不限。只有部分城市實施了限購政策。在壹些城市,壹個人名下只能擁有兩套房子,否則不能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這需要區分不同城市,不同政策情況。目前部分城市放開了限購,但部分壹線城市仍執行限購。通常限購的話,壹個人在本市戶籍可以擁有兩套房子,非本市戶籍只能有壹套,以家庭為單位。如果不限買,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壹個人名下可以有多套房子。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位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房地產單位有壹個唯壹的代碼。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壹的不動產登記簿。房地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房地產的位置、界址、空間界線、面積、用途及其他自然條件
(二)房地產權利的主體、種類、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動及其他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