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釋義(壹)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支付導致支付方困難。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這意味著,如果訂婚離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壹般需要退還彩禮。應退還的數額還應考慮提供彩禮的動機、彩禮提供者的財務狀況、索要彩禮的動機等因素來確定。
了解法律規定:說到彩禮退還的問題,妳需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壹)》第五條的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
協商:在訂婚、訂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彩禮返還問題。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壹致,就可以避免法律糾紛。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可以咨詢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的法律途徑和結果。
遵循法律:在處理彩禮退還問題時,壹定要遵循法律。如果違反法律,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綜上:退婚時返還彩禮是有法律規定的。在處理彩禮退還問題時,要了解法律規定,遵循法律規定,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同時也需要尊重對方的權利和感受,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