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四年育兒假條例
1.每四年探望父母壹次的規定是未婚員工每年探望父母壹次,每次20天,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探望父母壹次,每次45天。
2.已婚員工每4年探望父母壹次,休假20天。
3.探親假期間還有探望配偶,每年給壹方探親假壹次,3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遊假。以上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所有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都要在休假期間探親;休假期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彌補探親假天數。
二、家庭假期分為以下幾類:
(1)探望配偶時,給予壹方探親假,每年壹次,每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親假每年壹次,每次20天,或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壹次,每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壹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遊假。以上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所有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如學校工作人員)都應在休假期間探親;休假期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彌補探親假天數。
三、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已經工作壹年了。
(3)題材條件。壹是不與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不與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不能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在家住壹晚,休息半天。職工在公休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嶽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婚後與配偶分居的,從第二年起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實習生、實習生在學習、實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職工探親待遇規定
文章
員工探親假期:
(a)探望配偶的雇員每年應有壹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假壹次,休假20天。單位當年因工作需要不能給假的,或者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每兩年給假壹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壹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遊假。以上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