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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價格比較采購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首先,明確建立政府采購質量價格比較制度的總體要求。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操作程序簡單順暢、配送渠道集中統壹的政府采購比價工作機制,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各預算單位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和采購預算。

二、科學制定政府采購貨物清單和規則。

政府采購商品的目錄和規則由省財政廳制定。由省財政廳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選擇規格齊全、標準統壹、價格變化小且常用的貨物,作為政府采購比價貨物,同時設定采購金額標準和價格浮動幅度,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不定期公布(第壹階段政府采購比價貨物清單及規則見附件)。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可在省財政廳發布的政府采購比價商品目錄的基礎上,根據管理需要,增加需要進行比價的商品範圍。

第三,規範政府采購貨物的質量和價格比較

(1)質量和價格規則的比較。

各級財政部門應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眾信息系統或相關業務系統,收集整理本級政府采購的比質商品目錄中商品的中標或成交價格信息,並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發布商品歷史平均中標或成交價格。

各預算單位應將政府采購預算與同級財政部門公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平均中標或成交價格進行對比。采購預算達到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金額標準且超過貨物平均中標或成交價格壹定幅度的,應當說明采購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在預算部門內部網站上公開,並報單位負責人或預算部門審核。未建立內部網站的,應當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

(二)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內容。

各級財政部門公布的本級政府采購比價信息應當包括商品項目、中標或成交的主要品牌、采購項目數量、總預算、簡要規格說明、主要服務或業務要求、比價周期、中標或成交商品平均價格等信息。

各預算單位公開的比價說明應包括采購人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人名稱、數量、單價、預算金額、項目簡要規格說明或基本介紹、主要服務或業務要求、采購預算編制依據、采購項目擬執行的政府采購政策、福建省政府采購網或互聯網上同類型、類似規模的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或成交價格、商業交易情況等信息。

(3)政府采購績效驗收。

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中標通知書。中標函應包括每項技術、服務和安全標準的性能。驗收過程應由本單位采購需求部門以外的人員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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