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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保護法》所指的環境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所稱的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

詳情如下:

1,大氣;

2.水;

3.海洋;

4.土地;

5.礦藏;

6.森林;

7.草原;

8.濕地;

9.野生動物;

10,自然遺跡,文物古跡;

11,自然保護區,景區;

12,城市和鄉村。

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如下:

1,空調冬季18夏季26,全國節約數億度電;

2.把燈泡換成節能燈,省電近80%;

3、垃圾分類不亂丟,回收利用好;

4、不用用電器切斷電源,節電10%;

5、鼓勵高耗能企業安裝節能設施;

6.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國務院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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